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若涉及人员伤亡,肇事方需要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但若因为事故车辆受损无法营运,致使车辆“误工”,需要赔偿损失吗?损失又该谁来承担?日前,温岭市法院审结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给出了答案。
两车碰撞 致网约车停运
林师傅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为一款新能源小型轿车。2019年7月14日,车子行驶至温岭泽国一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普通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网约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货车司机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师傅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后续处理中,因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费,双方对赔偿产生了分歧。林师傅提出,事故发生后,车子无法营运,因此对方要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刘某不同意,林师傅将其与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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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师傅起诉称,车辆停运了115天,按照每天400元的损失,停运总损失为46000元,同时他还主张要求对方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辩称,货车虽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停运损失费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是不赔的,在商业险中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林师傅的车辆修理时间过长,每天400元的停运损失无依据;保险费用不能另行主张。
刘某则认为,车辆已经投保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网约车获赔停运损失费
那停运损失费该不该主张,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师傅的车辆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停运而产生的损失,刘某应予以赔偿。但该损失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而林师傅为了证明停运损失,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账户历史明细和收到车费的钱包明细。明细中显示,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平均每天收入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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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际停运损失应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法院结合相关行业的平均标准,按照平均每天250元来计算停运损失费;同时,综合各项证据,酌定车辆的停运时间为70天。因此,林师傅车辆的停运损失费为17500元。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车辆的保险费系运营成本,计算车辆的实际停运损失时应予以扣除,因此在本案中刘某无需赔偿保险费。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对林师傅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停运损失费12250元。
私家车转营运性质 保险也要变
上个案例中,是网约车师傅作为受害者获赔的案例,现实生活中,网约车全责的例子也不少,这种情况下,网约车想获得商业保险的理赔,有没有条件呢?有不少私家车车主取得了双证之后,在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但是保险却没有变更为营运车辆保险,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是不给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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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因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司机点点提醒各位车友,注册过网约车的车辆要怎样才能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呢?
1、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如果你不打算开网约车了现在各大网约车平台都是可以申请注销的。千万记得一定要申请注销。
3、可以选择买营运车辆保险,但由于营运车辆比自用车危险程度高,营运车辆的车险保费是私家车的车险保费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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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司机点点平台再次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师傅,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同时办理营运保险,在接单赚钱的同时,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